第(2/3)页 “路上小心,开稳点。把货送完,再回来一趟,去一号店找我,咱们俩去一趟码头。”陆唯嘱咐道。 “好的老板!”小刘应了一声,转身上车,开车走了。 陆唯之所以要去码头,自然是为了收海鲜。 只不过,他收来的这些海鲜,可不是为了赚钱,而是为了让自己的海鲜有个合理化的借口。 昨天那些专业人士,给他提出的建议当中,就有一条。 “农产品反向开票” 这是他们提到的一个关键点。 国家为了扶持农业,对农产品收购有特殊的税收政策。 简单说,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,菜农没法给你开发票。 但如果你是正规公司去收购,你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,这种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。 渔民打上来的海鲜,也算农产品。 如果他陆唯以公司的名义,去码头“收购”海鲜,哪怕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。 然后给渔民开具这种“农产品收购发票”,那么这部分海鲜就有了合法合规的“出生证明”。 税务局承认这是他“买”来的,有成本,可以抵税。 他的货也相当于有了身份证。 当然,这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。 他不能凭空变出大量收购记录,否则容易被查。 那些顾问的建议是:虚实结合。 用真实收购的少量平价海鲜,作为“掩护”。 比如,今天在码头25元一斤收来的普通梭子蟹,他可以直接在店里做特价促销,或者干脆作为赠品送出去,拉拢客户。 而在财务做账时,这部分“有票”的收购成本,可以和他那些真正来自1988年的、无成本的高价海鲜的销售额进行“合理的”配比核算。 虽然整体利润率在账面上看起来会很高,但至少有一部分进货来源是“干净”的,有了发票,就有了操作空间,税务风险大大降低。 第(2/3)页